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9:09    次浏览
新报讯(记者刘惠)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残联了解到,为促进残疾人就业,自治区党委组织部、编办、残联等单位日前联合印发了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》,提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,自治区内各类用人单位,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.5%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。通知要求,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,全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,有关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的名额比例用于招录残疾人。各级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开展招录工作人员时,除特殊岗位外,不得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。凡符合国家规定录用体检标准的残疾人,不得拒绝录用。各地在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,要结合实际,采取适当措施,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,必要时提供盲文、手语等无障碍考试环境。到2020年,所有自治区级党政机关、盟市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。自治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应达到15%以上,盟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,旗县(市、区)残联机关中至少配备一名残疾人干部。为鼓励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,要加大奖励力度,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.5%的用人单位(不含福利企业等集中就业机构),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,按照每超额安排一名残疾人,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,应严格按规定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,推动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责任。要把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列为重点检查内容,发现问题,及时通报,妥善纠正和解决。